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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知识产权日主题是“知识产权和中小企业:把创意推向市场”。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以及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刚刚发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请问《规划》有哪些亮点?在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未来五年人民法院主要有哪些举措?
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紧扣时代主题,积极响应中央决策部署。《规划》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对标“十四五”规划纲要,切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明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举措。
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规划》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加大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强调依法平等保护,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规划》着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缩短审理期限、提高赔偿数额、降低维权成本,全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立足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健全诉讼制度,强化审判保障,更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四是回应各方关切,兼顾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规划》落实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强调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全球治理,通过司法裁判推动完善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
在加大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促进科技自立自强方面,请问人民法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人民法院主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专利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发挥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审理优势,强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职能。加强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严格审查,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健全有利于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审理机制,有效缩短审理期限。
二是加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保护力度,推动完善科技创新机制。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技术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带动技术和产业升级。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推动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三是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有效遏制侵权犯罪行为,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力提升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司法能力,推动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区域协同创新。
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关注,前不久,最高法院出台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确定问题,是知识产权审判的世界性难题。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赔偿数额,惩治、威慑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对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党中央决策部署到民法典、有关部门法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日益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意义也日益凸显。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今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认定、基数和倍数的计算等,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也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规则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罚当其责”,要与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和损害结果相适应。应当将主客观要件综合考虑、依法判断,既要切实发挥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又要防止惩罚性赔偿的滥用。
可以预见,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广泛的实施,人民法院将不断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裁判规则,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今年已进入试点第三年,两年多来,法庭在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等方面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知识产权法庭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标志。法庭自2019年1月1日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知识产权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的预期目标,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着力提高审判质效。通过定期召开法官会议讨论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建设和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法庭年度案件裁判要旨、下发发改案件分析报告、举办业务培训等,推动裁判标准深度统一。2020年,法庭共新收案件3176件,同比增长63%;审结2787件,同比增长95%;法官人均结案82.5件,同比增长110%;民事案件发改率19%,高于法庭成立前,行政案件发改率8%,与法庭成立前相当;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23天,比法庭成立前明显缩短。
二是努力打造标杆案件。法庭受理的案件许多涉及前沿科技,2020年受理的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1/8。法庭审结了一大批有重要影响案件,华为公司诉康文森公司标准必要专利案,作出知识产权领域首个“禁诉令”性质行为保全裁定并开创性适用“日罚金”措施;今年宣判的“香兰素”技术秘密案高额判赔1.59亿元,是目前我国判赔额最高的商业秘密案。连续两年公开发布《法庭裁判要旨》,包括91个典型案件、86条裁判规则。
三是探索完善审理机制。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及“全国共享机制”,已入库450余名技术调查官,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法庭内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民行分工,建立民行交叉案件协同审理机制,指导一审法院尝试适用“侵权判决+临时禁令”裁判模式,探索“知产法庭+巡回法庭”和“勘验+庭审”审判模式,简化涉外案件公证认证手续。
四是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法庭建成集信息化终端运用、同步圈画技术、AR技术等多项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去年疫情发生以来,在线庭审已达1000余次;率先尝试集约送达,其中电子送达成功率达到96%,大幅提高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
下一步,我们将在严格依法审理好各类案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同时,注意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一是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国家安全。重点加大对“卡脖子”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关键核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同时,严格按照国际条约的要求和国内法规定,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既保护科技创新,又维护公平竞争。在依法保护企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的同时,注重加强司法反垄断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工作,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既严格依法保护,又防止权利滥用。在突出权利人利益保护导向,不断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最大限度释放创新驱动原动力的同时,注重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公平合理界定权利边界,使权利保护范围与创新贡献程度相适应,同时加大对滥诉行为的规制,切实避免因保护过度和权利滥用侵蚀公共领域、挤压创新空间。
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发明创造者的应得利益,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知识产权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何种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