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依法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 扎实助力抗疫保发展大局

阅读:432 2021-04-27 08:40:08

 

 2020年以来,面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复杂考验和挑战,北京市财政局把握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聚焦应对“大战”和“大考”、助力“六稳”和“六保”的工作要求,坚持在法治框架内加快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以权力放到位、管理严到位、服务跟到位的“组合拳”,成功统筹和处理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的各种需求、各项任务和各类矛盾,彰显了“放管服”改革为财政发展和财政保障筑底稳盘、赋能添力、应变破局的效能。

  一、依法加速“放权力”,把支持抗疫保发展的“轮子”转起来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界定为“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在紧急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同时,立即启动北京市应急采购机制,明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尤其是采购进口物资,无需进行审批,以最大限度的政策松绑推动了防疫物资紧急采购到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算单位完成采购时间由法定40天压缩到了最快3天。

  按照中央关于严防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及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上推出了“电商扶贫板块”,明确各相关单位农副产品等采购资金预留比例不低于30%,在全面下放扶贫采购权力的同时,积极推介专门面向预算单位工会、食堂的10余种扶贫产品优惠套餐和扶贫产品团购模式,以线上线下采购相结合的举措,组织和引导2200多家单位完成29800多笔交易订单,交易总额达1.28亿元。

  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开展预算评审。”对此,北京市财政局把推行“财政评审+部门自评”的双评审制,作为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的重要抓手,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推出了克服市级部门之间预算评审工作发展不平衡、着力构建部门自评规范化管理体系、抓紧修订完善预算评审审核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打通预算评审与绩效评估结合渠道、探索延续滚动项目“一次评审、分年执行”新模式等一系列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财政局从局内相关处室抽调5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9个市级预算单位,依法组织开展预算评审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评审权力下放之后部门自评工作规范情况、内控流程建设情况、自评结果应用情况、项目具体审核情况,着力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性地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提升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研究制定了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两项管理办法,及时完成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改造和对接,实现了全部直达资金均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达基层,落到了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的刀刃上。

  二、依法加速“促管理”,把支持抗疫保发展的“笼子”扎起来

  着眼于有效应对财政收支“紧平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推进”的挑战,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破除了伴随着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可能滋生的“家大业大不差钱”、“宽打宽用好办事”等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以政府过紧日子换取百姓过好日子。一方面,改变以往“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和保障方式,按照“零基预算”管理理念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市级各预算部门新增支出,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求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当年预算,对确需新增的支出,一般通过部门内部项目之间调剂解决;另一方面,在年初按3%压减一般性支出、按10%压减非刚性和非重点支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界定重点支出和刚性支出边界,最大限度地压减非急需、非重点支出,取消不必要支出,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再执行的会议、培训、差旅等公用经费,减免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保缴费,预计无法执行或可暂缓实施的项目经费,全部收回财政,并将腾挪出来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各项财税政策和资金落实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财政监管执法队伍到一线进行督查、督战的功能,及时组织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持续跟踪研判减税降费、转移支付、财政补贴、融资担保等财税政策实施的具体效果,积极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注重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进行预警、纠偏的功能,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流程监管,并及时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调拨、流转、消耗、处置的管控机制,防止出现“重资金、轻资产”、“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注重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控成本、提效益的功能,结合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复苏和压减行政成本的需要,及时将预算绩效管理重心转移到行政运行、政府投资、公用事业、政府投资基金、市对区转移支付、财务统管等六个领域,积极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加快实现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绩效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有章可循、生威发力。注重发挥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控节奏、防风险的功能,在上半年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23.5亿元的情况下,把政府债券储备、发行、使用三级项目库进一步做细做实,把加强政府债务中长期偿债能力研判分析与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有机结合起来,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使政府债务在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中发挥“及时雨、风向标、定心丸”的重要作用。

  三、依法加速“强服务”,把支持抗疫保发展的“担子”挑起来

  通过及时启动财政应急资金、调整优化部门预算资金、加强库款资金调剂调度、明确政府间应急成本分担机制等多种手段,统筹建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机制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优势,有力支持了北京市疫情防控19条、复工复产10条、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6条和新9条等一系列抗疫保发展政策措施密集落地。

  在依法依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一方面,果断调整资金拨付时序,将一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以延后安排的项目资金,调整用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协调财政代理银行主动沟通掌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工作进展及信息,优先调度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动用的库款资金,尤其是对个别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由市财政及时调度资金予以保障。

  在依照疾控、医保等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支持防疫抗疫的过程中,积极采取财政兜底保底的措施。一方面,明确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全市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另一方面,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从而为北京市投入防疫抗疫的医护人员增添了“白衣执甲、最美逆行”的力量。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市场主体的严重冲击,北京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处理好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把“有形之手”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冠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的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等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另一方面,以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组合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在对国外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防疫物资供应企业免征增值税并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的同时,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采取了延长政策实施期限的措施,该项减免延期措施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100多亿元。二是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采取了贴息、贴租等措施进行帮扶。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每户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36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已获得贴息贷款21亿元,对保障市民基本生活营业网点给予房租等补贴比例的上限由50%提高至70%。三是积极协调首创担保、中关村担保等10家政府性担保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向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50%比例的再担保支持,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从而以财政依法“援企”、“暖企”的实际举措,推动了稳产、稳供、稳岗、稳就业、稳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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